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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級各部門(單位):
《隆昌市鎮級權責清單指導目錄》已經2020年10月27日一屆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遵照執行。
一、做好鎮級權責清單編制與組織實施工作
《隆昌市鎮級權責清單指導目錄》實行《隆昌市鎮級權力清單指導目錄》《隆昌市鎮級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指導目錄》和《隆昌市鎮級屬地事項責任清單指導目錄》三單融合,將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專欄進行公布。各鎮(街道)要在市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編制綜合辦事機構和事業機構的權責清單,確保鎮(街道)權責清單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全面實施。
二、加強鎮級權責清單管理
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下放管理層級、行權部門和鎮級職能職責變化等情況,按照《隆昌市鎮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和有關文件要求,對鎮級權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鎮級事權準入制度,市級職能部門的權責事項不得隨意下放或轉嫁給鎮級承擔,避免“責任甩鍋”。鎮級政府要嚴格執行“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不得擅自變更權力、變相行使已取消的權力事項,切實維護鎮級權責清單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
三、規范鎮級權力事項運行
鎮級依申請受理的行政權力與公共服務事項,行政審批部門要制定規范統一的辦事服務指南,集中進駐各鎮便民服務中心。大力推進辦事流程簡化優化和服務方式創新,落實首問負責、辦事代理、限時辦結、服務承諾等制度,積極推行網上辦理、自主辦理、委托代辦,為基層群眾提供項目齊全、標準統一、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四、強化鎮級權力運行監督指導
各鎮(街道)、市級各部門要以鎮級權責清單公布運行為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持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減輕基層負擔。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情況互通、人員培訓、跟蹤評估等工作配套機制,強化對鎮級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和業務指導,確保鎮級權責清單制度落地見效。
附件:1.隆昌市鎮級權力清單指導目錄
3.隆昌市鎮級屬地事項責任清單指導目錄
4.隆昌市鎮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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