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
1.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2.承担党委、政府的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印刷、分发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来文的签收登记、各种文件资料、报刊、杂志的收发,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工作;
3.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催办工作落实情况;
4.负责党委、政府各种会议事物工作及后勤工作、接待工作;
5.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安全保卫、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务、政务目标考核管理;
6.办理党委、人大、政府有关建议和议案;
7.做好部门协调和组织牵头工作;
8.完成县委办、县府办和其他各部门交办的工作;
上行文:部门起草→党政办审核→领导签发→印发上报
生活接待:请示→登记→审核(人员、标准)→领导审批
部门档案:各部门搜集、整理→专人归档→党政办指导并统一编号→综合档案室存查
主任:吕林惠
联系电话:0832-3860005
二、社事办
(一)民政工作:
1、基层政权: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2、社会事务:殡改,民间组织管理,地名堪界,行政区划;
3、救灾救济:优抚,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院内、院外),残疾人工作;
4、老龄工作:60岁以上人员的办证、登记、核实、调查、上报和管理,敬老模范村和乡镇的创建,老年协会的建立;
5、残联工作:残疾人员的登记、核实、调查、上报、帮扶、发证等;
(二)、教育工作:
宣传贯彻教育政策、法规,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辖区域入学率达100%。
(三)、文化工作: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化事业,强化文化市场管理监督。
(四)、卫生工作
无偿献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外地就医报帐工作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3、劳动者权益维护;
4、农民工职业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
5、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
6、精准扶贫对象就业工作;
7、小额意外人身保险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主任:夏显英
联系电话:0832-3860212
三、综治办、信访办
综治办: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镇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全镇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各村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实行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部署落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或意见,充分发挥好参谋和助手的作用;经常到村开展调查研究,检查、考核、指导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创建”工作,规范治保、调解、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维护稳定;承办上级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群工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有关事宜;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电子邮件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社会情况;综合分析、研究信访和群众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信访研讨,向镇党委、政府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向相关单位、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负责向信访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综治办副主任、群工办副主任:谢千英
联系电话:0832-3861265
四、卫计办
(一)卫计办
负责宣传计生政策,编制、实施人口计划;坚持“三为主”,落实“三结合”;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流动人口管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双奖”对象的资料收集上报和资格调查;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照顾生育对象资料的收集上报。
(二)、卫生工作
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主任:王世勇
联系电话:0832-3860007
(二)计生服务站
宣传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技术服务的咨询工作;负责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和咨询指导工作,保证药具供应和渠道畅通。指导做好各项业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承办卫计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站长:唐昌莉
联系电话:0832-3860358
五、农技中心
1、农技: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农资配套服务、测土配方、新型农民培训、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科技网络建设、农业示范片和基地建设。
2、水利:制定水利发展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开发及合理利用、水利新技术推广、节水灌溉、场镇及农村供水、人畜饮用水、水土流失治理、防汛抗旱、河道治理。
3、林业:采种、育苗、抚育间伐、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
4、农经: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村级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经网建设。
5、农机:农业机械的供应、维修、安全监理、安全教育、农机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新式农机具的示范推广。
6、水产:制定渔业发展规划、管理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推广水产养殖新技术、新品种、负责水产科技培训。
7、蚕桑:蚕桑生产的种植、管理、服务、技术培训、蚕种的发放和收购。
8、扶贫工作:全镇脱贫攻坚的计划,实施,管理,服务
主任:曾晓东
联系电话:0832-3861780
六、规建办
负责对镇域内各种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勘测调查、审查核实及土地开发整理、农业区划、耕地保护及土地登记发证。
主任:张春
联系电话:0832-3860139
七、城管办
1、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组日常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城乡除“四害”、防病灭病等工作的检查考核,将镇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目标考核与创建卫生达标单位、卫生社区结合。
2、负责对场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会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组对户外广告、牌匾、建筑施工工地遮挡墙的设置和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街区、夜景亮化、美化进行规范;
3、负责加强场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会同公安、工商、经发办等部门加强镇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卫生的检查,督促加强对辖区赶场天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的管理;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无序占道、未经许可占道等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负责公交车站候车棚、站牌站容站貌的监督检查;会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组加强对损害公共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行为的查处;督促检查做好小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对管理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
5、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唐尧
联系电话:0832-3862326
八、交管办: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组织乡镇公路改造和新建,同时做好指导村级公路的建设及质量监督、资金的监督。
3、建立健全本镇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
4、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引导和发动村社村民“一事一议”筹集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5、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6、主要对镇域公路进行建设、养护管理,对农村公路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场镇车辆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主任:李奇峻
联系电话:0832-3860801
九、经发办、安办、统计站、环保所
经发办:1. 制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做好经济建设及其有关工作的会议会务、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
3. 负责工业统计和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提供服务;落实对企业的帮扶措施;
4. 负责指导第三产业的发展,抓好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及实施工作;
5. 负责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节能减排等各项工作。
安办:(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1.认真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2.承担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4.受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5.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6.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各村(社区)安全巡查员、信息员、协管员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二、消防工作)1.对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
2.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并实施;
3.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5.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环保所:1.按照乡镇党委、政府要求,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实施辖区环境网格监管工作;
2.开展环境隐患排查,上报环境突发事件,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受理环境问题的调解处理,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和信访投诉;
4.开展饮用水源的环境巡查、监督保护等工作;
5.做好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巡查、监督和制止工作;
6.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源监管等日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7.负责新建项目信息收集和上报;
8.负责巡查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制止和上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9.配合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环境污染要素的监测;
主任:韩晓燕
联系电话:3860006
统计站:1.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等职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2.负责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的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3.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统计报表及调查数据。
4.搜集、整理、提供本镇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
5.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6.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
站长:喻秀
联系电话:3860006
十、财政所
1、编制执行年度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
2、管理、监督财政收支,提高财政绩效管理。
3、指导本级预算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各预算单位和村组财务活动
所长:吴琼
联系电话:0832-3860025 |